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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问关于7.1生效的现金监管正常,“对私账户: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、浙江省30万元、深圳市20万元”,如果公司之间签订了合约,合约金额100万,双方约定对私打款,收款人是浙江省的,这种情况会收到新政策的限制或者监管吗?会有法律风险吗?如果有怎么规避呢?
回复律师:张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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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20/7/1 16:32:29
二婚要离婚,双方财产分割有争议,需要请一个律师,想知道收费是多少
回复律师:张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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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20/6/28 10:49:12
商标侵权案
回复律师:张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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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20/6/16 9:49:57
工伤赔偿想委托律师处理
回复律师:张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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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20/6/12 9:19:02
物业纠纷业主维权想委托律师
回复律师:张博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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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2020/6/11 16:45:11